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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发布《环境基准工作方案(2023-2025年)》

2023/03/02 HIRE 20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等有关要求,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,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24日制定了《环境基准工作方案(2023-2025年)》(以下简称方案),供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,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、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工作,组织推动。

环境基准是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,进行生态环境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。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,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,推进科学、精准、依法治污,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我国环境基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,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,但距离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客观需求还有很大差距。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等有关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
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、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,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基准体系,为构建全过程、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供支撑,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。方案的基本遵循“需求牵引、突出重点”、“夯实基础,有序推进”、“多跨协同,合作共享”的原则, 方案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快地表水环境基准研究、加强海洋环境基准研究、推进大气环境基准研究、推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、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四项目标,着力实现“夯实环境基准工作基础,有序推进地表水、海洋、大气、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,力争在关键技术和方法上有所突破,形成一批技术指南、基准文件和模型计算软件等成果,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;培养若干专业科研团队,加大科普宣传力度,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基准工作的良好氛围”的目标。

 

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6/202302/t20230227_1017713.html 

责任编辑:张力文,曹瑜函

编辑:官家丞

审核:齐玲